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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出台发展中医药条例

来源:世界中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2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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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破除发展困扰挖掘宝库精华 我省将出台发展中医药条例 疫情防控中,中医药为全球战疫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更向世人展现出中国医学的强大力量。这让越来越多人了解到,中医

破除发展困扰挖掘宝库精华

我省将出台发展中医药条例

疫情防控中,中医药为全球战"疫"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更向世人展现出中国医学的强大力量。这让越来越多人了解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之瑰宝,作为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是中医药大省,近年来,我省中医药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还存在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中药产业滞后、中医药人才匮乏、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科学研究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措施。而我省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已于2018年4月26日废止,目前我省中医药立法处于空白。为此,我省亟需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日前,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已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让中医药服务惠及千家万户

《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湖北、河北、四川、江西、安徽、陕西六省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我省经实践证明可以有效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等方面,对中医药服务进行了规范。

围绕中医药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针对跨类别执业、中医药在卫生应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三个长期困扰中医药发展的难点问题,《条例(草案)》对西医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条件,及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中药制剂作出规定。同时,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了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医应急救治队伍、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等职责。《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中医医院应当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药事管理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与综合医院共同承担社会医疗、急诊急救、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不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布局限制,并对我省各地已经开办的中医馆在主要负责人资质、诊室设施设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近些年,中医诊疗保健人气越来越旺,康养、治未病等医疗服务受到广泛欢迎。《条例(草案)》支持开展中医保健康养服务,明确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设立治未病科室。《条例(草案)》也严格规范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行为,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不得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效果。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

■守护中药资源引导产业发展

《条例(草案)》突出了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在种质资源保护、道地药材保护、野生珍稀药材保护等方面,《条例(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保证了我省中药资源的开发和永续利用。

为给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宏观性、方向性、指导性政策依据,《条例(草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中药材保护和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针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现状,《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引导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保护并支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扩大种植面积,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各地开展中药材种植提供参考信息,同时鼓励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方式,扩大种植养殖规模。

"推广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禁止中药材种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超标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条例(草案)》为保证中药材品质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草案)》还从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对发展中药产业进行了规定。

■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条例(草案)》以传承创新为题,设立专章,其内容覆盖了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条例(草案)》中"引导中医活态传承""打造龙江中医药文化品牌"等内容,展现了龙江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本省名中医、基层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的"珍视",鼓励了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对珍稀、珍贵中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抢救性保护。

文章来源:《世界中医药》 网址: http://www.sjzyyzzs.cn/zonghexinwen/2020/082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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